扬州市职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实验、实训基地实验安全管理制度

发稿时间:2021-05-27浏览次数:1662

1、校内实验、实训基地在学院党总支和学院行政领导下进行工作,学院党总支书记、学院院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。各基地负责人为所负责实验、实训基地第一责任人,负责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所负责实验室第一责任人,对具体实验室安全负责。

2、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,各实验、实训基地应根据国家、学校和系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规定,定期检查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及卫生情况,做好每天巡查和每周一查制度。学院层面每月及重大节日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

3、实验前必须对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,通过相关考核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工作。

4、实验室必须有对应的安全应急预案,并张贴上墙,师生必须知晓应急预案内容,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。

5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材料的管理,实验室仪器设备、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管理规定以及系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细则进行管理。

6、建立、建全岗位责任制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每学期、每学年对实验室主任、实验室专职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。

7、定期召开实验室人员会议,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、安全工作总结,及时研究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;定期开展实验、实训的安全工作经验交流,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。